
近日,中国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裕成控股起诉三名外籍高管和安世控股、安世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主体安泰可有限公司等的侵权责任纠纷案取得重要进展。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安世有限公司与安泰可有限公司名下21.39亿元的等额财产,覆盖了安世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家境内公司股权以及安泰可有限公司持有的一家境内公司股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闻泰科技就相关事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律专家表示,该案是反外国制裁法自2021年施行以来,涉案金额最高且最有可能进入实体审理阶段的司法实践。
8月31日,*ST闻泰发布公告称,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基于公司及裕成控股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安世有限公司、安泰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1.39亿元的等额财产,裁定立即开始执行。目前,法院已冻结安世有限公司持有的多家公司股权以及安泰可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相关措施于2026年8月20日至25日陆续生效,有效期3年。
近一年来,围绕这家半导体企业的控制权之争已远非单纯的商业纠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霍政欣表示,该案是在美国不断升级对华遏制打压政策背景下,中国出海企业遭遇非传统法律风险的案例。2019年,闻泰科技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安世控股。2021年,安世控股完成对英国最大晶圆厂Newport Wafer Fab(NWF)的收购。2022年,美国颁布《芯片和科学法案》,对中国发起遏制打压,并施压盟友采取一致政策。此后,欧洲国家对中资企业态度急转直下。
2022年11月,英国要求安世半导体剥离NWF。2023年初,时任美国总统拜登促成《美荷日半导体设备出口管制协议》出台。2024年12月初,美国商务部将闻泰科技列入“实体清单”。2025年9月底,美国商务部发布“关联方规则”,对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企业持股超过50%的子公司追加同等出口管制措施。作为闻泰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安世半导体直接受到影响。荷兰政府以“防止关键技术转移和保障供应链安全”为由接管荷兰安世半导体,闻泰科技与安世半导体由此遭遇全方位的“法律围剿”。2026年5月,闻泰科技在东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控制权并索赔80亿元人民币。
霍政欣表示,闻泰科技采取了“双线反击”策略:一方面依据中荷双边投资协议启动国际投资仲裁程序;另一方面依据我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在国内法院提起多起诉讼。尽管最终结果尚不明朗,但闻泰科技充分利用国际法与中国法规定的救济途径维权,表明中国出海企业在大变局背景下运用法治手段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显著提高。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苗全军认为,闻泰诉安世案直接援引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把外国歧视性措施定性为侵害中国企业权益的行为,并在国内提出索赔,实现了“国内法反制”的突破。过去出海企业常面临程序不公、文化差异等不利因素,此次选择在东莞中院起诉并成功冻结对方在华21.39亿元股权,实现了从被动应诉转为主动维权的战略转变。
当前,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中国出海企业面临的非传统法律风险不断增加。霍政欣认为存在三类主要法律风险:投资审查泛国家安全化引发的风险、进出口管制“长臂管辖”化导致的风险以及单边制裁常态化引起的法律风险。2018年8月,美国颁布《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大幅扩大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权力,使其审查范围扩展至非控制性的投资行为。受美国影响,不少西方经济体陆续制定了对中国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欧盟于2019年颁布《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系统构建了双重外资安全审查制度。2022年1月,英国《国家安全与投资法》实施,授予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调查交易的权力。此外,英国还颁布了多项法案,分阶段强制接管敬业集团持有的英国钢铁资产并完成永久国有化,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的权益。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等国家也纷纷加强了针对外国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霍政欣表示,大多数西方经济体关于投资审查的最新立法采取了“文本中立、执行定向”的隐蔽性歧视模式,形式上为非歧视性立法,实质上构建了针对中资企业的差别化监管和执法制度。为加强出口控制,美国于2018年8月颁布《出口管制改革法案》,改变了向中国出口高技术产品及技术的规则。美国商务部频繁修改出口管制规则,通过“实体清单”等强化管制力度、扩展管辖边界。
霍政欣建议企业树立涉外法治意识,加快提升企业涉外法律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建设,根据业务性质、地域范围、监管要求等设置相应的涉外合规机构。增强涉外合同缔约能力,善于通过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塑造有利的法律地位。运用对方国家的行政和司法救济制度维护权益,充分运用双边、多边投资协定等国际法机制,以及中国日益完备的涉外法律工具箱。
苗全军建议企业出海时注意审核合同条款、重视证据搜集,并全面评估救济路径。202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海事典型案例明确,外国单边制裁不构成中国法下的免责事由。他建议不接受对方模板里的制裁免责条款,增加平衡条款,优先选择中国法和中国法院管辖。对于救济路径,国内诉讼可做财产保全、扣押对方在华资产,改变博弈态势;国际BIT仲裁可主张外国政府行为构成间接征收或违反公平公正待遇。两者功能互补,可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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